殡葬服务应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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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记者钟文)各殡葬单位应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公开明示殡葬服务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昨日,成都市物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将殡葬行业相应服务的价格收费有关政策发文进行明示,以提醒告诫广大市民。而对于利用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相关殡葬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惩。 收费标准
遗体接运费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严格按照10公里以内每车次60元收费;不足限额公里的,按限额公里计收;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 遗体火化费按殡仪馆级别定价,三级殡仪馆每具120元;二级殡仪馆每具160元;一级殡仪馆每具200元。 骨灰存放费按年收费,不足半年按半年收费,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三级殡仪馆每盒每年40元;二级殡仪馆每盒每年50元;一级殡仪馆每盒每年60元。 墓穴费各公墓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墓地管理费一般单穴墓每墓每年收费40元,双穴墓每墓每年收费50元;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单穴墓每墓每年收费50元,双穴墓每墓每年收费60元。公墓管理费以五年为一期累计计收,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五年,到期后一年内可再行办理下期安葬手续。建墓材料费,根据丧家自愿选择的材料,按实际消耗工料收取。 特需服务应遵循自愿选择原则,事先按项目、标准明码标价公示告知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