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市最高罚三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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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7:1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有关责任人将受到刑法的惩罚。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除维持刑法原规定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变外,将罚金规定修改为“并处或者单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金”。上市公司高管操纵上市公司,故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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