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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有义务立即报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7:4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2月26日讯(记者尹玉涛通讯员王冠)日前,省建设厅出台《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从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日常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方面对我省的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作出了规定。

  据悉,该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由于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2万户以上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按照要求,发生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时,将设立由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共同组成的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的报告程序如下: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119或12319(96111)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建设厅、市级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建设厅和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若属于水源、污染、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的主要救援措施如下:因工程设施损毁或水质污染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水源污染事故,应立即停用现有水源,及时启用备用水源;已污染水源应及时在环保、水利、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安全清排;受污染的水厂构筑物应进行清洗消毒;对于大面积停水事故,立即启动备用供水系统,或安排应急送水车,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应及时安排送水车,或大桶水、瓶装水供应,保障群众的基本饮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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