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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不能市场运作人像采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7:5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2月26日讯 (记者林伟 邵长春)今年上午,省物价局局长刘善义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换领工作时,只能收取20元的制证工本费,丢失补领的收取40元工本费。他强调,各市县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人像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公安机关不准与企业合作采集人像并收取费用。

  刘善义指出,当前我省一些市县发生执行国家政策走样,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过程中,公安部门通过市场运作,由企业负责采集人像工作并收取费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他认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是一种政府的管理措施,严格来说,这种管理措施应该是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办证部门不能以政府没有拨付经费或是经费不到位,而将政府应当承担的费用,分摊到居民个人身上。

  刘善义告诉记者,前段时间省物价部门派出工作组检查了海口、乐东、澄迈、万宁等部分市县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情况,纠正了其中一些市县乱收表格费、验血费、交费不开票等违规行为。目前物价部门仍在密切关注各地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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