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费标准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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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7:55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从2006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修改,将目前实行的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王勇平举例说,一张票价52元的火车票,现在的退票费为12元,而新规定执行后,将是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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