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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取消农业户口购房可以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特约记者陈少蔚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6日专电根据最新出台的《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济南市不仅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而且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十一类外来人员落户,专科生和技校生,也有落户济南的可能了。

  根据《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济南市将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城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将实行条件准入制。基本条件为具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收入,并结合年龄、婚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条件,综合作为准予迁入济南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市外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济南市落户,实行相同的准入条件。

  包括济南市长清区在内的6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直接落户济南;个体私营企业在济南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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