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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分层分类救助 "夹心层"纳入"救助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 虽然面临着种种生活困难,但是因为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总是与政府和社会的各项救助“擦肩而过”。针对这些为数不少的“夹心层”困难群众,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针对不同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此前,浙江杭州、绍兴等经济发达地区已有探索,将“夹心层”困难群众纳入规范
化的政府救助体系。像杭州市实行“四级救助圈”,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下的困难家庭,列入市级帮扶救助圈,在低保标准120%至140%之间的,列入区级救助圈,其它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列入街道和社区两级救助圈。浙江省政府12月20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将家庭收入虽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合理确定救助层次,并分别确定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

  浙江省近年来不断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以往的社会救助相比,救助内容更广,包括衣食住医教等基本生活的多个方面;救助标准更科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致,“水涨船高”;救助范围城乡一体,覆盖所有社会成员。

  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浙江省还首次明确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也将提高。明年浙江各地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标准,调整幅度一般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水平。对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记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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