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行分层分类救助 "夹心层"纳入"救助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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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2月27日消息 虽然面临着种种生活困难,但是因为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总是与政府和社会的各项救助“擦肩而过”。针对这些为数不少的“夹心层”困难群众,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针对不同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此前,浙江杭州、绍兴等经济发达地区已有探索,将“夹心层”困难群众纳入规范
浙江省近年来不断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以往的社会救助相比,救助内容更广,包括衣食住医教等基本生活的多个方面;救助标准更科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致,“水涨船高”;救助范围城乡一体,覆盖所有社会成员。 此次出台的规定中,浙江省还首次明确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也将提高。明年浙江各地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标准,调整幅度一般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水平。对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记者江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