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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并私分国有资产河南南阳一局长被判刑十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03 检察日报

  本报桐柏12月26日电(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周闻胜 夏耀中) 河南省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凤鸣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12月22日被桐柏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今年8月19日,经南阳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桐柏县检察院决定对马凤鸣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1995年至2001年,马
凤鸣在担任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局1996年至2001年投资南阳市三杰公司应得红利以其亲属的名义存于该公司,红利及利息共计23.42万元,后被其妻陆续取走;1998年至2004年,马凤鸣在安排本单位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收受他人钱物60.77万元;1997年至2002年,马凤鸣违反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逾越职权将本单位的门面房收入、变卖公共财产收入、土地租赁收入等国有资产以职工入股分红的名义分给单位干部职工,共计1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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