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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 服务业用水下月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15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商业用水、气价格按照现行工业用水电气价格执行,商业用电价格按照现行其他照明用电价格执行。

  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分类,商业、宾馆、饭店等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改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仍按特种行业用
水价格执行。建筑行业用水价格仍维持原来的3.0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用的天然气、管道煤气、管道液化气、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改按工业用气类价格执行,取消商业服务业用气价格分类。取消商业照明类用电价格,改按其他照明类用电价格执行。商业服务业的冷藏、冷冻、中央空调用电等动力用电价格仍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对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服务业的水电气价格普遍比工业的要高,该政策出台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服务业企业的负担,能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如南京,服务业水价是3.2元/吨,而工业用水价格则是2.6元/吨,改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后,服务业每吨水可省0.6元。商业照明1千伏以下电价为O.899元/千瓦时,其他照明为O.862元/千瓦时,商业用电改为其他照明用电后每千瓦时可省0.037元。天然气第三类用户(工业用户)销售中准价格为每立方米2.30元,第四类用气主要包括经营服务用气销售中准价格为3.0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用气价格改为工业用户用气价格后,中准价每立方米可节省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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