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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放明年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43 桂龙新闻网

  从2006年1月1日起,柳州市等地对持广西区车辆牌照的车辆运输广西区鲜活农产品,恢复实行长期通行证制度。昨日,记者从柳州市治超办获悉,明年实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对运输车辆也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鲜活农产品明确再界定

  为规范“绿色通道”的运输、发证和减免通行费的行为,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和非鲜活农产品,进一步做出了明确的界定。鲜活农产品是指在广西区原产,按“鲜、新、时、活、生”原则界定的农产品;不属广西区原产和不能体现“鲜、新、时、活、生”原则界定的农产品,属非鲜活农产品。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包括:新鲜蔬菜(含未加工的蘑菇、生姜、生鲜茉莉花、生鲜菜用玉米,新鲜的花生、淮山、粉葛、马铃薯、马蹄、莲藕);时鲜瓜果(含果蔗、保鲜瓜果、新鲜板栗);鲜活水产品(含未加工的冰鲜鱼、虾、蟹);活的禽畜;生鲜蛋和鲜奶。属于非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包括:食用调料、非食用瓜果;禽畜、水产品、瓜果、蔬菜、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花、草、苗木等;粮食、木薯、红薯、原料蔗等。

  对界定不清的鲜活农产品,是否减免通行费,由收费站工作人员判别决定。司机如有异议,应将车辆退出收费车道或先交费再投诉,不得故意堵塞车道。

  减免通行费须符合条件

  享受“绿色通道”减免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有:持有有效通行证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车辆营运证》的货车;运输的物品属广西境内生产的鲜活农产品;当次装载的货物与通行证上登记的信息完全相符;当次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总量达到核定载重量或装载容量的80%以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一律不予减免通行费。

  此外,鲜活农产品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与通行证所登记的运输信息不符;涂改、仿制、转借他人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者经检查确定属于非法取得通行证的;不出示通行证、不配合检查,或冲卡、故意堵塞车道的,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所持通行证没有起运地第一个收费站盖章的;持通行证空车行驶的;超限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运输车辆被公告超过两次等情形的,运输车辆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不予减免通行费,还将收缴其通行证。而因违规被收缴通行证的车辆,发证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给其核发通行证,同时各收费站也不得给其减免通行费。

  通行证分长期临时两种

  通行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长期通行证只供广西籍营运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使用,由车主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营运证》到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效期为1年,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作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标识,副本用于记录当次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有关信息。

  临时通行证供外省籍营运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使用,车主或司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和《车辆营运证》在鲜活农产品运输地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场所办理。临时通行证当次运输有效,并由能过广西境内公路的终点收费站负责收回。

  从2006年1月1日起,“绿色通道”长期通行证开始使用,从2006年2月1日起,凡持广西区牌照的车辆运输广西区鲜活农产品时,一律凭“绿色通道”长期通行证通行。

  来源:南国今报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作者:岑琴 谭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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