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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要交费 新招盘活国有建设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43 桂龙新闻网

  今后,如果土地“打瞌睡”也要交闲置费了!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为了盘活广西现有国有建设用地,弥补建设用地供需缺口,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盘活国有建设用地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就如何做好盘活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了规范。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对批而未供的国有建设用地,要求当地政府要根据建设
用地需求情况,尽快安排使用。对空闲的国有建设用地,将主要采取收回或收购方式,纳入土地储备库后,另行安排使用。

  如何让这些“打瞌睡”的国有建设用地都动起来?《意见》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2年未开发建设的,当地政府要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对年内无力开发建设或项目已撤消的,要依法将土地安排给其他急需用地的建设项目使用;如果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地政府要引导原土地使用者依法向其他土地使用者转让或者直接以收储方式盘活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视情节给予适当补偿,将土地另行安排使用。对既不开发建设,占而不用、又不服从政府盘活的,可按规定从高收取土地闲置费。

  据介绍,对利用率低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置则包括3个方面:第一,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原定用途进行开发建设,临时挪作他用时间超过2年的,应促其在1年内动工建设,不具备建设条件或项目已撤消的,将按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理;第二,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划地面积过大,至今未完全使用的,将收回其部分空闲土地,并合理安排给其他建设项目使用;第三,对与整个城镇现状不相协调的旧城区,将根据土地需求情况,加大旧城区改造力度,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供地量不足问题。

  来源:南国今报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作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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