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4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在行政强制的方式和设定方面,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