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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9:4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在行政强制的方式和设定方面,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有: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
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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