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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减少20%以上 北京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07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原二军

  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30日起,北京市将率先在全国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这一标准的实施将使2008年北京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目前减少20%以上。

  按照新标准实施方案规定,自2005年12月30日起,除轻型柴油车以外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都将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方案还规定,从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拟在北京市销售新定型车型(包括扩展车型与更改)必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在此之前已定型上市销售并通过新标准审核的车型可延迟安装,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一律停止在北京销售。而在新标准实施之后按标准规定安装OBD系统的汽车,将延长车辆定期排放检测周期,即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年内每两年检测一次。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将对在本市进行销售的汽车实施排放检查,并定期发布符合这一新标准的车型目录。此外,北京对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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