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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某国企蛀虫吞噬24万领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13 桂龙新闻网

  广西宾阳县某国有企业推销员谭以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其代公司签收的客户货款,挪作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5年间,共吞噬国有资产24.76万元。2005年12月23日,宾阳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谭以连有期徒刑六年。

  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居民谭以连,是全资国有企业广西黎塘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推销员。1999年11月至2004年12月间,被告人谭以连利用担任该公司推销员的职务之便,
多次在其代公司与客户进行经营交易活动时,将客户通过其交给公司的货款挪作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5年间共残噬由其经手的该公司货款247604元。案发后,被告人谭以连以其应得的工资、费用退赃42999.72元。在庭审中,被告人谭以连提出其已以折抵货款的方式给付给各客户销售奖励款、质检费等,所以应将其折抵的销售奖励款、质检费等从挪用总额中扣除;该公司同意其以欠款的方式欠公司的货款十三万多元,因此亦应将此款扣除,但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以连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谭以连以其应得的工资、费用42999.72元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新华广西选稿:韦力萍作者:王勉 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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