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案”一审判决 叶辛:将撰文公布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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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21 云网 | |||||||||
历时整整1年,被称为“2005文坛第一抄袭案”的第一被告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周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 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校长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急公好义》一书。2004年,他发现著作遭到他人的抄袭和剽窃。当年12月,段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称:被告群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经对《商贾将军》与原告作品进行比对中可以看出,两书确有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表达方式。被告叶辛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遂作出判决:叶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段平《急公好义》一书著作权的侵犯,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对段平赔礼道歉;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群众出版社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贾将军》一书的出版、发行、销售;驳回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记者今天特向叶辛了解他的看法。叶辛说,他也已接到不少电话,首先感谢广大读者对他的关心。对于被指控的剽窃行为,他表示,“我将撰文将事实公布于众。” 同时,叶辛已找来自己的律师,并表示,不排除上诉的可能。(马信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