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挪用1.17亿元资金 兰州住房金“管家”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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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兰州12月26日电 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一案,12月26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陈其明被指控挪用资金1.17亿元,受贿14.8万元,索贿50万元。据介绍,该案是甘肃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全国类似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其明在担任兰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伙同
和陈其明同堂受审的还有同陈其明勾结、为上亿元资金挪用提供“委托理财”幌子的建设银行兰州铁路支行副行长王景旭。王景旭被指控受贿21.3万元,挪用公款70万元。 庭审期间,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陈其明辩称自己在案件过程中的所有手续都是同银行进行的,同房地产公司没有关系,将住房维修基金到银行“委托理财”的行为并不是自己当时一个副主任能够拍板的,是集体行为;而王景旭也以自己是副行长,且“委托理财”的合同上的签字是行长的而非自己的来推脱责任。 陈其明等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案是兰州市“7·20”系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涉及违法违纪资金2.16亿元,涉案人员17人,其中党员干部9人。张双吉(兰州市工商局原副局长)因贪污200余万元一审已被判处无期徒刑。26日,法庭未当庭宣判。(a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