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单位被评为“不满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44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鹿城区在全市率先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活动,历时两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鹿城区委召开常委会,通报了“社会各界评议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结果。区政协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府办、区委办和区委统战部,分获“满意单位”前5名,区旅游局和区环保局被评为“不满意单位”。按照规定,获得“满意单位”的5个单位,将增发每人的年终目标考核奖50%%;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两个单位,每人将被扣除年终目标考核奖50%%。
10月25日,鹿城区在全市率先开展"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本次参评的鹿城区区直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区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在鹿城的71个单位,按照参评单位的职能、为社会群众服务的方式和程度等因素,分为评选单位和评议单位两种。 根据评议方案,评议人员的组成有区四套班子成员和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区第六届人大代表,区第六届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区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和效能建设特邀督察员,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七大类共计3060人。 评选过程由公证部门“全程监控”,赢得了市民的信任,也令参评单位信服。 本报记者刘彩玲 通讯员王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