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立法规定不赡养父母者将无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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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7日电 子女如不孝顺、不愿扶养父母,未来恐怕会丧失遗产继承权。台“法务部”拟修订“民法”,让不孝子不能在父母过世后才来分产。此外,未成年子女在无知中继承大批债务,也将拟订定保障配套措施。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法务部”决定明文订定在“民法”继承编之中:平时对父母生活不闻不问,父母卧病在床仍置之不理,直到父母过世才跳出来想要争夺遗产者,“此种
另外,有规定只有故意杀死被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有鉴于家庭暴力事件频传,此次修“法”将放宽规定,将故意重伤未致死的情况,也列入不得继承之列。 此外,近来常见未成年子女或是年迈父母,父母或子女骤然辞世,却因不熟悉现行法律规定,或不了解其生前债务,甚至有还在襁褓中的小孩,因父亲承受不住庞大卡债压力自杀,孩子却得背负庞大债务。相关部门认为应对未成年人的继承,设计更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保障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