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为城市排水立法 向河道乱排乱放最高罚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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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45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今后,凡未按规定的排放时间、排放量、水质标准进行排水的或擅自挖掘、占用城市河道的,将被处以最高十万元罚款。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顾善祥介绍,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颁布,标志着南京城市的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行为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
擅填河塘将受重罚 过去,有的开发商为了扩大占地面积,往往不经过任何报批手续,擅自填河填塘。由于没有处罚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只能“点到为止”,触及不到违规者的痛处。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对此类行为作出刚性规定,轻则罚款万元,重则罚款十万元。同样,未按规定的排放时间、排放量、水质标准排水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的,将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混接或将污水管道直接河道的,均要重罚。 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 目前,南京市一些餐馆酒楼违规将泔水污物直接倒入排水系统,油污干结造成管道雨季排水不畅。更有甚者,一些建设单位直接将混有混凝土的废水排入下水道,造成水泥结块,导致排水管径变窄。还有其他乱排乱放污染水体、堵塞、损坏排水设施的现象,一直是市政设施的管理难点。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证后,方可排水。否则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