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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档案条例明年施行 将给四类市民建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0:46 龙虎网

  【龙虎网讯】南京将给市民建人物档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明年1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档案条例》,今后四类具有一定影响的南京籍或在南京工作过的人员,可由地方国家档案馆建立人物档案。

  据介绍,《条例》规定的四类市民分别为:国际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在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其他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市人大常委会新闻
发言人顾善祥表示,通过地方国家档案馆为本市籍或在本市工作过的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建立人物档案,宣传他们的创业和奋斗精神,可对青少年进行热爱南京和建设家乡的教育,更好地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条例》还明确规定,“重大活动的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将重大活动档案目录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如逾期不改的,将会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条例》还规范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收集、保管和移交。据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目前城市地下管线数量不断增加。由于这些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分属不同部门和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不共享,从而造成施工单位不了解分布情况,经常挖断管道。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新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应当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地线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收集、保管,并于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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