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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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2:30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元至150元,化肥生产用天然气提高50元至100元。
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将目前各种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 ■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并存,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原油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 ■逐步提高价格,实现价格并轨。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在3至5年内将一档气出厂基准价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