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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4:32 新民晚报

  12月21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湖北媒体报道,石发亮当庭悔过痛哭,并对公诉内容供认不讳,原定三天的庭审,一天内就结束了。“目前剩下的还有追讨赃款的事情,除石发亮外,还有共同的受贿人。”河南交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占伟昨日透露道。

  据了解,在石发亮之前,河南省还有两任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张昆桐先后落马
,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前“腐”后继的现象引得世人关注。

  执掌大权变本加厉

  12月21日,湖北荆州中院开庭审理石发亮腐败案。公诉机关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黄玉荣(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及物品折价1500余万元、美元48万元、港币35万元,共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据悉,石发亮的妻子黄玉荣目前尚在美国。

  1997年10月,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周口行署专员曾锦城,因收受贿赂被判刑15年。

  2001年3月,曾锦城的继任者、河南交通厅厅长张昆桐因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1年12月中旬,石发亮涉嫌违纪违法,被省纪委“双规”。2005年1月,石发亮腐败案被河南省纪委移交湖北省检察机关。

  来交通厅前,三人都有腐败“前科”,执掌交通厅后则变本加厉。据荆州中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石发亮非法收受胡光周、李书转等12人的贿赂钱物合计人民币1900余万元均是在交通厅任职期间。

  河南省监察厅一位内部人员透露,三任交通厅厅长的相继落马,并非互相揭发所导致的“窝案”。也就是说,三人的犯罪事实互不牵连。

  三人都爱“现场办公”

  记者日前在河南省交通厅采访时,获得了《河南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显示了三位厅长许多媒体尚未披露的工作细节,而这些细节具有惊人的相似性:

  “有一次,一位官员请原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吃饭,曾锦城指着酒杯说:‘你喝一杯,我给你增加100万元。’这位领导连喝9杯,曾锦城当场指示计划处处长为该市增加900万元交通建设款。张昆桐担任交通厅长期间,曾锦城去豫西一个贫困县检查工作,该县县委书记招待十分热情,张昆桐马上让同桌的财务处长为该县追加拨款800万元。”

  “石发亮也十分热衷‘现场办公’,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直接拍板,动辄几千万、几个亿。比如,石发亮未经充分论证和党组讨论,就决定在黄河大桥安装使用造价1.5亿元左右的进口电子融雪设备,还准备耗资1.5亿元在规划项目外征地30亩,修建黄河二桥桥头花园。这两个项目由于石发亮案发而没有实施。”

  《报告》显示: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腐败案件,大多与招投标环节的问题相关,现在已经查实的石发亮涉嫌受贿的钱物中,涉及工程招投标的有1383万元,占涉嫌受贿总额的70%以上。

  曾锦城1993年在职期间就曾以2万元将郑新高速公路的标底卖出。

  张昆桐在交通厅科建中心大楼、改造家属院从设计到建设都没有实行招投标。2002年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建设中,材料供应虽经所谓考察,但与同种质量、型号的材料相比,钢材每吨高出200~300元。

  经查,该业主在材料使用的准入方面定向考察,且仅考察了两家钢材生产企业,而这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又是同一人,明显违反了交通部“禁止指定采购”的规定。

  而石发亮任职期间,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实际上是他自己拍板,从未在党组会上集体研究讨论。

  四位一体易生腐败

  《报告》显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的是政府投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临时机构组织项目建设、交通厅领导兼任工程项目建设长这样一种政府直接投资的管理模式,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

  “行政领导具体从事微观的市场经济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在市场不规范和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如果自律不够,就可能出现建设项目和资金人格化。公路建设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容易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行为发生。”

  “2003年后,河南省的交通专项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管理,这是从经验教训总结出的办法。”河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占伟说。随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的逐步开放,河南由单一政府投资体制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目前,河南省在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中,社会投资项目占46%。据交通厅统计,2004年新开工的22个高速公路项目中,社会资金占73%,其中民营投资占41%。这样不仅打破了制约公路资金短缺的难题,也从根本上减少了腐败发生的土壤。

  石玉(本报郑州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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