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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为名人建档 对南京发展贡献大人士可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4:44 龙虎网

  【龙虎网讯】“只要对南京经济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就可以建立人物档案了。”记者从昨天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元旦开始实施的《南京市档案条例》规定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建立人物档案。

  据了解,《南京市档案条例》共有三十一条,内容涉及到了对重大活动(事件)、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的档案实行登记制度和目录报送制度;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移交等。

  记者从《规定》中了解到,本市籍或者在本市工作过的人员,只要拥有国际组织或者国家授予荣誉称号的、在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以及社会其他各界著名的人物,就可以由地方国家档案馆建立人物档案。

  据有关人士介绍,两院的院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医学、教育等领域有杰出贡献的人员均可建立档案。

  《条例》中明确规定,“重大活动的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将重大活动档案目录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如逾期不改的,将会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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