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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不得入民宅扣物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5:15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田雨杨维汉)为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下简称为草案)日前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提请审议的草案明确,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
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草案还规定,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可在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5日内予以执行。另外,草案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在划拨、拍卖后将执行费用扣除。

  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因情况紧急或者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草案还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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