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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行业率先以法律形式将工资标准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5:15 深圳晚报

  装饰行业率先以法律形式将工资标准细化

  月薪最低不得少于800元

  本报记者周倩通讯员黄颖报道昨天下午,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工资协议签订仪式在深圳银湖旅游中心多功能厅召开。16名企业方代表和16名员工方代表分别代表106家企业2万
多员工现场签订了《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通过法律形式对工资发放时间、薪酬标准、欠薪处罚等作出明文规定。据悉,这是深圳首家以集体协议的形式制定了行业内各工种的工资标准,将工资标准细化的行业。

  该协议明确规定,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工资不低于6000元/月;中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职员、中级职员)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主设计师以上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5000元/月;设计师及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行业临时劳务人员(含木工、电工、焊工、安装工、泥水工、油漆工)及一线服务人员(含预算员、材料员、财务员、安全员、采购员、仓管员)按高级、中级、初级分别为不低于100元/日、80元/日、60元/日。初级职员、勤杂工人平均工资不低于800元/月。同时规定,本行业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员全额支付其本月工资;行业应于每年5~7月间,就本行业下年度工资分配事宜进行协商。

  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370余家装饰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0万。市总工会主席王新建表示:“目前,深圳市总工会正在企业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则是集体合同中的专项合同,根据劳动法,它也具有法律效力,可最大限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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