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列入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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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6:32 海峡都市报 | |||||||||
N李贤斌/傅德贤 本报讯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最高救助限额3500元,精神病人也列入救助范围。记者昨日从南安市民政局获悉,《南安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与鲤城、丰泽、晋江等试点不同,南安市享受救助的困难群众首先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负担的资金由政府买单,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救助病种有10种: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三期矽肺病、心肌梗塞、晚期肝硬化、脑性瘫痪、精神病、红斑狼疮。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达到1500元及以上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并按医疗费用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南安市医院、中医院、国专医院、南侨医院、海都医院、康复院。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20%的优惠;大型设施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10%的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