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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将从2006年开始农村低保人均上提至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23:4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英子通讯员建平)为了进一步提高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唐山市委七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唐山全市将从2006年开始,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1000元,对所需资金市县将按比例负担,丰南、迁西、迁安、遵化按市县3:7比例负担,其他县区按4:6比例负担。

  据唐山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负责人介绍,唐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已联合下发
《关于提高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抓紧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将第一季度的农村低保金发放到户,《通知》还指出,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财政实力情况,可以制定高于市定标准的低保标准,高出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

  据初步测算,低保标准提高后,唐山全市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将增加2-3万人,低保金将增加1400万元左右。目前,唐山各级民政部门正在进行调标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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