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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凤山一审获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1:5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
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36万多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田凤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田凤山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此案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田凤山被控受贿17笔、金额有498.13万元,法院最终只认定了其中的12笔,金额436万多元,有5笔受贿因证据不足没有得到认定。

  此案于昨天上午9时正式公开宣判。宣判后,田凤山没有正式表态是否会提出上诉。记者采访其辩护律师许兰亭时,许兰亭表示判决尚未生效,不方便透露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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