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超速超载举报奖励50元至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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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1:51 都市快报 | |||||||||
浙江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始整治营运客车。《营运客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19座以上营运客车未安装行车记录仪、GPS或不能正常运行的,不能上路行驶;客运车辆单程行驶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须配备两名驾驶员;连续驾驶达到4小时的,驾驶员须休息20分钟以上;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须强制停车休息。
警方提醒,乘客要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发现乘坐的营运车辆有超速、超载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应立即打122向交警部门举报,举报人可获50元至500元奖励。(全悦敏马进)(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