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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悔罪受轻判 田凤山未提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2:14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夏正玉

  早报讯 在休庭半个月后,昨日上午,田凤山还是一身深色西服出庭。在整个宣判过程中,田凤山一直很沉着,表情平静。他的女儿出庭旁听了案件的宣判。宣判后,田凤山未当庭提起上诉。

  12笔指控被认定

  公诉机关对田凤山提起了17笔受贿指控,这些指控发生于田凤山在黑龙江省和国土资源部任职期间。指控称,1995年至2003年期间,田凤山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498.13万元。其中包括1999年6月,时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的马德,为筹集绥化地区广播电视综合楼建设资金事宜给予的10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没有对17笔指控全部认定,只认定了其中的12笔,总金额为436万元。法院认为,未被认定的5笔中,有的是收受钱财和为他人牟利时间相隔较长,不存在贿赂的因果关系;有的是当事人送钱给田凤山并非为自己牟取利益,因此不应认定为受贿。

  

认罪悔罪受轻判田凤山未提上诉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截屏图据央视新闻

  最大受贿200万元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给田凤山行贿的人,有的是为晋升,有的是为入职,有的是为了能够领取更多的财政补助。1999年9月,时任鸡西市副市长的曹国辉,为向省政府申请供销社因政策性亏损的补助款,给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的田凤山送去了20万元。

  2003年4月,田凤山刚刚二次任职国土资源部部长,曹国辉为了儿子能进入国土资源部工作,在田凤山的办公室给了田10万元。同年6月,因同样事由,曹又给田凤山送去了数额不菲的钱款。

  而据知情人透露,田凤山接受的最大一起受贿事实是,他在担任黑龙江省省长期间收受的200万元,其以帮助索要工程款为名,分4次收取。

  罪轻辩护获法院采纳

  二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田凤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相比同样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韩桂芝和马德,田凤山的判决显得较轻。对此,知情人士称,这个结果与田凤山在案发后的态度有着很大关系。由于田凤山在庭审中承认了全部指控,案发后,又积极退赔了全部款项,因而田凤山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并获得了法院的采纳。法院认为,鉴于田凤山在被审查期间,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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