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行贿犯罪档案将向公众开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2:3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世锋 通讯员 孙学武) 记者今天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公众可对1997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犯罪案件档案进行查询。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关行贿犯罪的信息资源,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充分整合这些信息资源并提供给社会各界加以利用,有利于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也有利于威慑行
据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查询范围主要是: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行政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案件。对个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可查询的内容包括:犯罪人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所、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犯罪事实、判决结果。对单位行贿犯罪,可查询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情况,还可查询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地和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犯罪事实、判决结果。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时,要提供书面请求和有效单位介绍信件,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提供查询;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时,要提供书面请求和有效个人身份证件,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后,经主管领导审批,提供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