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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纠正10多种不规范执行行为案件执行有了新“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2: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宋姝辉 通讯员 祁云奎)现在,任何一位申请执行人只要在济南中院立案15天后,都可以通过法院立案大厅电脑触摸屏、拨打电话等几种方式对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进行查询。这是该院《执行工作规范》出台后带来的新变化。

  市法院于本月出台的《执行工作规范》,为执行法官树起了执行“标尺”。《规范》分为执行分权、立案审查、流程管理、委托执行、异地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款物
过付等16章,共计151条,涉及到执行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以往许多因为无章可循或者规定不具体等原因造成执法尺度不一的现象,将得到较好地解决,10多种执行不规范的行为将得到纠正。

  根据要求,异地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应当在执行长带领下具体实施,严禁非法院人员参与办案;实行执行告知制度,让当事人能更便捷地了解整个案件执行的进度;拍卖财产,应当提交所在合议庭裁决;执行款实行专人、专户管理,执行款到账后,应在20日内依法审查、处理完毕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应当中止执行任何处分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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