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消防总队解释中山酒吧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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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5:55 中国青年报 | |||||||||
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文康路的一家小酒吧发生火灾,造成26人死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今天下午,记者专门采访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高级工程师卢小平。 记者:消防人员表示,死者大多是被有毒浓烟熏死的。请问这些烟气是怎么造成的?
卢小平:这家小酒吧面积不大,既不是高层建筑、地下商场,也不是易燃易爆场所。火灾中之所以死亡26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被烟气窒息而死的,主要是由于小酒吧采用大量可燃材料,如吊顶、装饰品、沙发。其中,沙发是泡沫包的沙发,整个小酒吧里面可燃物数量非常大,远远超过了消防规范的要求。 记者:据逃生人员回忆,当晚约有100多人在小酒吧聚集,这是不是严重超员经营? 卢小平:严重超员。这间酒吧违规搭建阁楼(夹层),搭建阁楼后建筑面积由首层的115平方米,扩展到241平方米,在如此之小的空间竟容纳了100多人。 记者:小酒吧即使发生火灾,人们本该顺利逃生,为何有26人葬身火场? 卢小平:这家小酒吧单屋面积仅有115平方米。由于没有设置窗户,通风条件极差,并且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一旦发生火灾,烟气只需2~3分钟就可以充满整个房间,起火后氧气浓度急剧降低。这么多人如果在3分钟内逃不出去,只有死路一条。 记者:据说逃生者把门都挤破了? 卢小平:小酒吧疏散通道不畅。这间酒吧虽然有两个门,但前门由两道门组成,前门的里门是往里开的(按规范应往外开,便于疏散);同样,后门也是往里开的,这不符合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因为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人员逃生受阻。经过现场勘察,前门的那扇里门被挤烂了。 记者:小酒吧发生大火灾的最深刻教训是什么? 卢小平:最深刻教训莫过于小酒吧经营者完全没有安全意识。市民出钱到娱乐场所来消费,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就应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但实际上,中山坦洲镇的这一小酒吧的有关经营者却不知道消防安全,不懂得要维护消防安全。在这个小酒吧,由于人员太多,连供氧呼吸都困难,并且座位还被固定,很多人员还喝了酒,在毒气肆虐的情况下,要想顺利逃生,几乎是不可能的。 记者:这家酒吧是否属于违规违法经营? 卢小平:酒吧管理者没有申请建筑物装修前的消防报建,没有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这属于典型的违规违法经营。 记者:酒巴经营者林某要承担什么责任? 卢小平:当前《刑法》中关于火灾责任事故追究的刑名主要有纵火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经营者没有申请建筑物装修前的报建,没有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导致在小酒吧的26人死亡,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消防法》的相关条文,经营者要负法律责任,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记者:应该向社会或青少年发出什么呼吁? 卢小平:去娱乐场所消费的人们,在怀着愉快的心情到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去玩耍时,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因此要切记:第一,去任何公共聚集场所,都要看看身边有没有消防安全隐患,这类场所的人员是否太密集了;第二,在走道、商场等游玩时,前、后、左、右,都必须看到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如果没有,应该小心保护自身安全,无论如何都不要忘乎所以;第三,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冷静。“9·11”时,美国人非常有秩序地排队从高楼逃生,并且还让出一条小道让消防员上去救人。 本报记者 黄勇 林洁 特约撰稿 靳生 本报广东中山12月27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