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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救助与人性化管理——解读流浪乞人讨救助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6: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

  记者陶忠辉 实习生胡永清

  昨日上午,上海来武汉出差的方先生打的赶至汉口火车站,刚刚下车,即被一双脏兮兮的小手抱住双腿,无奈,他只好把零钱塞给了小孩……

  明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明文规定:对此类“强讨强要”行为,将严厉查处。新出台的救助办法究竟还有哪些特点和变化?

  变自愿求助为主动救助

  2003年8月1日,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政府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一直执行的是自愿求助原则,导致“职业乞丐”及“强讨强要”一度失控,给城市管理带来难题。

  新出台的救助办法强调“主动救助”原则,如:公安、城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之其到救助站求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进行教育、劝返。

  同时,对有威胁、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一些人假冒流浪乞讨人员骗取钱财,新规还规定,求助人员一年内已被同一救助站救助3次以上的,不予救助。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邹冬琴称:“这些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职业乞丐’及强讨强要现象。”

  女性管理女性受助人员

  邹冬琴称,我省新规还有很多人性化探索。过去,难以安置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其治疗费用一直是困扰社会救助站的难题。新办法规定,这部分人的医疗经费从各级安排的城乡特困重大疾病救助资金中解决。

  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救助站应当为受助人员提供一日3餐伙食,伙食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防止重病人、精神病人走失,有条件的地方,可给受助人员换上有“救助”字样的服装。为方便救助人员求助,救助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规定女性受助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等。

  流浪儿童是救助重点

  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称,自实施救助制以来,我省40个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6175人,其中流浪儿童10018人。

  “父母离异等家庭原因是导致儿童流浪的最主要原因。当孩子成为流浪儿童后,对其管理是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民政厅副厅长文增显说。

  新规强调,市州以上救助站应当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负责教育流浪儿童。据悉,目前全省已有十堰、荆州、宜昌、襄樊、鄂州、黄冈、荆门、恩施8个市州建立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省民政厅要求,明年底,全省各市州均应建成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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