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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总长”请辞 国亲提出独立检察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7:0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28日消息 台“检察总长”吴英昭27日以“三合一”选举查贿结果辞职负责。国、亲两党表示,希望建立“检察总长任期”、“独立检察官”等制度。

  据台媒报道,国、亲两党“立法院”党团日前表示,将推动“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建立“检察总长任期制”、“人事须经‘国会’同意”、“查黑中心法制化”等。他们认为,选前贿选、弊案不断,就因民进党干预“司法”、阻碍“修法”。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潘维刚27日晚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吴英昭身为法律人,却要背负政治包袱,明显受了委曲,压力相当大。她说,现行台“检察总长”由台湾当局领导人任命且无任期限制,国亲两党“立法院”党团将修法,把“检察总长”改由台湾当局领导人提名、经台“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此外,台湾无党籍“立委”邱毅也提出“独立检察官设置条例草案”,他说,只有建立独立检察官的特案调查权,才能调查台当局领导人、台湾“五院院长”等大官。美国曾因独立检察官制度调查前总统尼克松水门案,确有施行价值。

  同时,邱毅也说,吴英昭请辞应该有政治压力,因“三合一”选前高雄捷运等弊案,台湾检调部门内爆料“深喉咙”频传,案情未获控制,持续向上发展,吴应该是被逼退的。

  而亲民党籍“立委”高思博耶表示,吴英昭在处理“三合一”选举查贿确有瑕疵,他选择在这个时候辞职,对推动“独立检察总长制度”反而是项助力。因为台“检察总长”请辞,“修法”可以更大刀阔斧,检调人员也可以站出来理性讨论制度。

  吴英昭:盼继任台“检察总长”的任命方式能获理性讨论

  对于新的“检察总长”的任命方式,吴英昭27日晚间接受采访时强调,约在一周前即已思考提出辞呈,希望辞职后,继任“总长”的产生方式是否改为由“国会”同意,能获各界理性讨论。

  对于“检察总长”产生方式问题,吴英昭表示,岛内各界正在讨论“检察总长”任命方式应由现行台“法务部长”提名、当局领导人任命,改为当局领导人提名、“国会”同意,他选在此时辞职,也可以给台湾当局高层、台“立法院”及岛内各界更多的思考空间,做为“法院组织法”的“修法”依据。

  台媒:吴请辞若获准 将成为国民党迁台以来任期最短的“总长”

  台“检察总长”吴英昭27日决定为年底“三合一”选举查贿结果请辞,据台媒称,若依台湾当局有关规定,须待陈水扁批准后才能生效,因此就算吴英昭已将辞呈递出,目前仍是“请辞待命”状态,若辞职获准,则去年9月1日才接任台“检察总长”的吴英昭,不但将是国民党迁台以来首位任内请辞换人的台“检察总长”,也将是任期最短的“总长”。

  资料:台历任“检察总长”

  据称,依目前台湾所谓“法院组织法”,台“检察总长”并无任期,过去历任“总长”多是届龄退休始由当局领导人任命接替人选,从1949年国民党迁台至今,仅有七位“检察总长”。

  首任“总长”(当时名称叫“最高首席检察长”)是朱焕彪,1949年上任后于1952年换人。

  第二任台“检察总长”赵琛则从1952年1月上任,至1969年9月卸任,任期超过17年。

  第三任“总长”王建今的任期则为1969年2月4日—1986年7月1日,王建今现年102岁,身体还很硬朗。

  第四任“总长”石明江任期为1986年—1992年,台湾当局也是在石明江任内将“首席检察长”改名为“检察总长”。

  第五任“总长”陈涵任期为1992年—1997年,第六任卢仁发任期为1997年—2004年。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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