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出台首部餐饮业经营自律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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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7:5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点菜价目表必须明示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售价,时令菜肴要标明当日售价……记者昨从省餐饮行业协会获悉,我省餐饮行业首部自律“守则”《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即将实施。该《行为规范》对餐饮企业的计量、卫生、安全、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行为规范》规定,饭店对消费者提供茶水服务需收费时,应事先告知,否
餐饮业经营者凡遇到重大活动、大型宴会和团体聚餐在10桌以上的,食品要留样备查。若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应立即如实报告卫生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自觉接受处理。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菜点发生质量和卫生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应主动道歉,并为消费者调换相同品种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菜点,也可按原价退款;餐饮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提请省消费者协会和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协调解决。 从明年开始,省餐饮行业协会将加大监管力度,与有关行政部门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违反规范的企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力,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类似问题、且给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评选表彰时实行“一票否决”或撤消荣誉称号;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或提请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薛玲王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