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积金政策新年贴心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月安元通讯员刘俊】为进一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自 2006年 1月 1日起,低保、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且不提供职工工资的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进行补缴有了明确的工资标准。此外,各项贷
款的办理时限有了明显缩短。

  调整一:低保、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帮助解决职工家庭困难的实际问题,适当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凭《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户口簿;支付配租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凭《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和《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凭《就·失业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先携带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核实,开具《提取申请书》。集中封存户的职工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然后携带提取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最后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部或分中心加盖业务受理章的《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款手续。

  调整二:明确了单位欠缴且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下,中心可要求单位进行补缴的工资标准。

  欠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的工资标准,要求欠缴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调整三: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限。

  抵押担保贷款的办理时限已缩短为 17个工作日;质押担保贷款的办理时限已缩短为 11个工作日;保证担保贷款的办理时限已缩短为 16个工作日。

  这次三个办法的调整,适应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需要,特别体现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针对本市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同时,为落实好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的“三公开”制度,切实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限,为广大借款职工提供了更快捷的服务。

  新闻链接

  截至 2005年 11月份,天津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343.3亿元,向全市 2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37.4亿元。住房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由最初的不足 10元增长到目前的 517元。 2005年 1到 11月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48.5亿元,带动银行和个人出资 56.9亿元,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105.4亿元,购房面积 303.4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市商品房销售金额和面积的 32%和 36.4%。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货币分配新体制、拉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