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严查不规范促销行为商家促销不能再“跳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44 云南日报 | |||||||||
节假日向来是商家最好的促销时节,但是今年,促销不能再随随便便进行——昨日,昆明市工商局召集了市内52家商业企业,明确要求他们:今后,不能再以“跳楼价甩卖”、“清仓大处理”等方式来促销了,而且一次促销活动至少不得少于3天。这样做,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一旦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找到卖主,进行索赔。 昆明市工商局市场处安明副处长告诉记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昆明市的零售行
为了规范促销,昨日,昆明市工商局首先召集了昆明市范围内的52家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企业,要求他们今后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广告必须真实、活动必须公开,切实保证促销承诺兑现,更不得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促销活动不得有限制消费者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规定,企业必须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今后,工商部门将对以下促销现象进行查处: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的、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采用“跳楼价甩卖”、“清仓大处理”、“换季大优惠”、“拆迁”、“歇业”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零售商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商品、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购买的促销商品因质量等正当原因要求退换货,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以及零售商将假冒伪劣、失效、变质、过期或无生产厂家、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的物品作为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等行为。促销中检查人员发现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昆明市工商局鼓励大家对零售商的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举报,市民发现以上行为,均可拨打电话4148816向工商部门反映。 宋蕾王维娜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