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税不加免税项目 明年统一按国家标准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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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9:50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日前,国税总局明确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各地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统一规定,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昨天,南京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国家规定的7大类免税项目以及其:他12类暂免征收项目,个税费用扣除标准除了“四金+1600”,南京不会增加其他免税项目。
税务人士介绍说,南京现行的1200元个税扣除标准从2004年1月开始实行,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800元基础上再加400元地方免税项目。这400元分为两部分: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以及误餐补助等费用,南京统一规定每人每月按照200元的标准在计税前予以扣除;另200元包括防洪基金、人防基金和绿化基金等费用。 “这是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地方再加一定浮动。当时主要考虑到800元标准相对南京生活水平而言过低,所以增添了400元免税项目。”据透露,有关人士也曾希望地方扣除额能够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再有25%的浮动权。“但这次个税调整明确全国一刀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浮动额,我们将严格按照总局要求,不会增加其他免税项目。”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开始,南京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在1600元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标准上,加上“四金”专项扣除费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