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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物业基准每平米0.5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0: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政府指导基准价最终确定下来———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这一价格与调整前大致相当。

  今天,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消防设施和水泵费,制定最高限价

  此前,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有两种价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0元和0.52元,主要是根据小区的绿化面积是否达到30%这个标准。

  这次调整后的基准价取二者的平均值0.51元,不过每建筑平方米每月增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4分钱。因此基准价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

  “由于小区设备、设施等条件千差万别,服务标准很难统一。因此,这次收费标准采取针对不同服务制定最高限价的方式。”市发改委有关人员表示。比如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按照多层住宅不高于0.05元/平方米;生活饮用水水泵(高压、变频)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0.10元/建筑平方米每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记者了解到,像回龙观小区,大部分是没有电梯、水泵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除了0.55元基准价,还要加收0.05元的消防设施维护费和0.05元的安防设施维护费,物业费合计后不超过0.65元。而天通苑小区住宅主要以带电梯的板楼和塔楼为主,业主除了要缴纳0.65元外,还要缴纳电梯、水泵费。

  由于电梯物业费是根据一般使用频率测算出的,有的电梯使用频率不高,按建筑面积分摊,将可能出现多交费的情况。为此,《管理办法》明确,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可据实分摊。像经济适用房这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可依据其实际支出,按建筑面积或户合理分摊,具体办法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之前,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取消基准价,改为市场调节

  今年7月份物业价格听证会上,普通住宅原来也有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90元。不过,这次发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没有了此项内容。

  “对于普通商品住宅,这次《管理办法》首推协商定价。由于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此项内容异议较大,我们感到制定一个统一的指导价标准很难平衡几千个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供求,实行按服务等级定价也难以涵盖现有或今后可能出现的服务内容。因此将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说。

  据了解,在《办法》实施前应执行《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其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约定的,按不高于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或者提供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以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服务内容测算费用。

  公用设施搞经营,收益归业主

  这次《管理办法》明确,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再有,对于租房人没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出借人将负连带缴纳责任。利用公用设施搞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这次《管理办法》也予以明确,过去不少物业公司出租设备层、公共用房,所得收益自己留下,这方面业主一直争议较大。

  新房装修,物业公司有权收装修管理服务费吗?《管理办法》规定,装修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服务协议中进行约定。据悉,该《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和《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问答将在市发改委政务网站(www.bjpc.gov.cn)和市建委政务网站(www.bjjs.gov.cn)上登载。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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