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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一泡尿引发暴力袭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0: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贵池讯12月23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9月中旬发生在该市的暴力袭击杏村派出所民警案件。被告人商祖喜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9月18日晚11时许,商祖喜等人酒后来到池州市中天大厦准备寻地住宿,误入吴某经营的一家宾馆,并在其卫生间小便,遭到吴某指责后,遂对吴某及其妻杨某进行殴打。接到店主报警,池州市公安局杏村派出所副所长韩崧带领巡逻队员董亮、王靖立即前往事
发地点,商祖喜等人已乘坐出租车逃离。逃离途中,商祖喜发现有人追赶,即电话告知在马衙工地的林能明,让其带人带棍到路口接应。林能明即召集莫诚玉、林沭等,从仓库拿出多根铁锹柄放进车中。商祖喜回到工地后,即带领林能明、莫诚玉、林沭等人驱车返城报复。9月19日凌晨1时许,店主再次报警,韩崧及董亮、王靖再次着装出警,商祖喜看见警察后遂逃窜。韩崧等人在追赶过程中,遭商祖喜及同伙殴打。韩崧被他人摔倒在地,林能明双手持啤酒瓶砸,莫诚玉、林沭等人持铁锹柄打向韩崧,致韩崧身体多处受伤,左后第10根肋骨骨折,王靖、董亮也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韩崧伤情为轻伤,王靖、董亮分别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商祖喜等4人乘坐出租车逃跑,被公安机关截获。

  法庭审理认为,商祖喜、林能明、莫诚玉、林沭明知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仍对其实施暴力,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法庭当庭宣判,判处商祖喜、林能明有期徒刑各三年;判处莫诚玉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判处林沭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文平 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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