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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宁夏供暖企业应当具备三个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0:43 宁夏日报

  12月27日下午,自治区社科院研究员、我区著名经济学家张庆宁教授,就哈纳斯停暖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张教授指出,每年的冬季供热都会成为“热点”问题。此次哈纳斯停止供热事件,再次反映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张教授认为,暖气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目前供暖还没有彻底进入市场化的情况下,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要从“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出发。作为供热企业一定要树立为热用户提供良好“热商品”和优良“售后服务”意识。此次发生的供暖纠纷,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如果大部分住户拒交暖气费,恐怕就不是住户的问题了。作为供暖单位应当多想想自身的不足。其次,供暖企业应具有未雨绸缪的意识。比如,在每年的供暖期来临之前,是否应认真做好有关设备的检修、维修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在进入供暖期后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供热服务。第三,供暖企业应具备法律意识。供暖双方一旦出现纠纷,应当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任何过激行为都可能激化矛盾,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最终影响到经济的发展。 (本报记者 熊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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