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土地爷”马凤鸣一审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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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1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郑州12月27日电 记者日前从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凤鸣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被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及追缴违法所得145万元。 马凤鸣自1995年4月至2004年5月先后任南阳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正处级调研员。1995年7月28日,马凤鸣代表南阳市土地局与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7年至2002年,马凤鸣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的门面房房租、变卖公共财产及土地租赁收入共计1074645元,以职工入股分红的名义私分给本单位人员,马凤鸣分得5800元。 2001年马凤鸣收受南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董某现金20万元。2003年2月和9月,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毕某为了让马凤鸣顺利为其办理该公司购买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公司土地手续,先后两次分别送给马凤鸣现金5万元和10万元。2001年和2004年春节前,南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某为能减免其在市文化宫房产开发项目上的管理费和缓交其公司竞拍到的河南职业技术学校的土地出让金,分别向马凤鸣送现金2万元和1万元。 12月25日,被告人马凤鸣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不服,已经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a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