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借同学使用 川一司法副所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2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成都12月27日电四川省洪雅县原金釜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司法所副所长牟学刚擅自将警服警帽等警用装备及证件借给同学使用,近日被依法判刑。 据洪雅县有关部门人士透露,经洪雅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实,2004年12月,洪雅县金釜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司法所副所长牟学刚,擅自把自己及另一位司法人员的两套警用制服、两件警用衬衣、两根警用领带、两顶警用帽及金釜乡整体联动
经洪雅县法院审理认为,原洪雅县金釜乡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司法所副所长牟学刚犯滥用职权罪,近日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