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总工会规定 截留、挪用送温暖款物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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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45 黑龙江日报 | |||||||||
为加强对“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送温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日前,哈尔滨市总工会出台了“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滥用职权、超范围发放,以及截留、挪用送温暖款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对于政府 行政拨付、工会经费投入、社会各界捐助,专门用于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职工的送温暖资金,哈尔滨市将慰问重点放在特困职工;因意外灾害造成
哈尔滨市送温暖资金发放,采取困难职工本人申请,基层工会自下而上申报,本单位送温暖领导小组或工会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的办法。领取送温暖补助款要按要求填写《困难职工补助领取表》,必须由困难职工本人签字,不得代领。 哈尔滨市总工会日前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规定,送温暖资金要专款专用,保证在两节期间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管理使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各级工会在年度内对两节期间送温暖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或查出的滥用职权、超范围发放,以及截留、挪用送温暖款物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送温暖资金的审计,通报送温暖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对违规操作送温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