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将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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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1:53 人民网 | |||||||||
人民网12月28日讯 记者陈杰报道: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2006年1月1日天津各级检察机关开始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使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公之于众。 据了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录入1997年以来天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
录入管理由对行贿犯罪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收到本院侦查部门、公诉部门负责移送的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后,3日内将情况录入系统。 受理查询程序是,(1)要求查询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提供书面查询请求和有效单位介绍信或有效个人身份证,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受理申请。请求查询不受地域管辖限制。(2)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查询申请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审批同意后在系统内进行查询,提供书面查询结果并进行登记,最快者当时就可查询;(3)请求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向受理查询的检察机关反馈对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比如对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限制市场准入或降低从业资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登记。检察机关不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眼下,天津市检察院已与天津市委规划建设、交通、金融、教卫工委,市水利局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共同会签了《行贿犯罪查询工作实施办法》,各单位相继制订市场准入限制性规定以及从业资质的相应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