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安徽省出台国内首个价格干预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3: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2月28日消息(记者张宏)为及时平抑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安徽省实施价格干预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价格干预行为的办法。

  办法规定,当市场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居民基本消费品和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或10日内上涨30%以上;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一次性上涨10%或10日内上涨20%以上,并
有可能继续上涨时,由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在当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当市场出现居民基本消费品和服务价格10日内上涨30%以上的紧急警情;或者出现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和服务价格10内上涨100%以上的特急警情时,由省价格部门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

  办法规定,省政府确认市场价格出现紧急警情或特急警情后,可以决定在全省或部门行政区域内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省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地域范围、商品或者服务品种和具体措施,期间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工作。经营者不执行干预措施,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重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