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国内首个价格干预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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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3: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12月28日消息(记者张宏)为及时平抑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安徽省实施价格干预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价格干预行为的办法。 办法规定,当市场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居民基本消费品和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或10日内上涨30%以上;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一次性上涨10%或10日内上涨20%以上,并
办法规定,省政府确认市场价格出现紧急警情或特急警情后,可以决定在全省或部门行政区域内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省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地域范围、商品或者服务品种和具体措施,期间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工作。经营者不执行干预措施,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重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