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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疗检查单将“互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4:33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12月27日电(臧继全倪秀萍)南京市卫生局26日正式出台《南京地区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暂行规定》。《规定》包括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在内,南京地区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从明年元旦起开始实行检查单互认。

  按《规定》要求,南京市同级医院之间、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范围内病人提供的规范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认可
,不再进行重复检查。除非诊疗必须,三级医院也应认可二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胡万进强调:“南京市推行医疗检查单互认,主要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病人负担。但在具体的诊疗过程中,要以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为前提,并不是说《规定》出来后,所有的重复检查都不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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