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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住房公积金第一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4:33 新民晚报

  26日,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涉嫌伙同他人挪用上亿公款、受贿一案正式开庭。这是甘肃省近年来经济犯罪涉案资金最大的一起,也被称为“甘肃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轻易挪用上亿公款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其明在担任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分5000万元、1000万元和4000万元3次挪用公款共计1亿元人民币,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个人决定挪用公款1700万元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15万元自用,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笔共14万元、索贿50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鉴于其有立功表现,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王景旭、王秀芝为共犯,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行贿罪。

  控辩双方激烈争辩

  庭审期间,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保值、增值,挪用公款的决定是集体决定还是个人决定以及通过银行以所谓的“委托理财”的形式向房地产公司提供资金是否违法等3点成为辩论焦点。

  在法庭调查时,陈其明称起诉书指控其所有犯罪事实都不属实,在所有事实中,都是集体行为。对起诉书指控他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陈其明称有些钱他并没有拿,有些钱是属于私人借款,而不是受贿。

  法庭调查过程中,陈其明还多次强调说,国家对公积金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而对住房维修基金则没有相关规定,因此他对资金的“使用”并不违法,最多只能算是违规,并称类似挪用公款的行为在管理中心“以前都是这么办的,为什么我就有罪”。

  对于住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保值、增值的问题,陈其明说,相关文件要求对住房维修基金保值、增值,但对于如何进行没有详细规定,他这样做是“试点”。

  律师作出无罪辩护

  庭审期间争论最激烈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关系到陈其明等罪责轻重的关键问题。3人的辩护人均对其进行了无罪和减轻处罚的辩护。

  陈其明律师认为指控的挪用1亿元资金的事实发生在陈其明任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陈其明作为副主任不可能单独将单位资金划出去。管理中心将所涉1亿元款项委托银行理财,是经过该中心主要领导集体研究后办理的,是单位集体意志的体现。如果陈其明个人构成挪用公款罪,那么所有实施借款行为的人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起诉书指控陈其明挪用单位售房专款1700万元,律师认为,陈其明在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过程中没有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鉴于案情的复杂性,审判长宣布案件将经合议庭综合全案评议后,择期宣判。新华社记者宋常青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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