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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岂能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14:36 新民晚报

  快递公司将客户委托运送的快件遗失或损坏、延误要赔偿,这个道理没人会有疑问,问题是:赔多少?怎么赔?由于缺少行规,这个问题似乎没人说得清楚,全凭快递企业自己做“老大”,自己说了算。

  业内企业各有规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仅大型快递公司和“个体作坊”之间的标准和实际操作存在极大差异,即使在知名企业之间,也是各有各的说法。例如,中国邮政对特快专递国内邮件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多不超过报价金额;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有关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照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已收取的各项费用除保价费外全部退回;因非客户责任导致邮件延误,退还邮费。

  中外运-敦豪公司规定,赔偿仅限于客户的直接损失,不仅不得超过客户所声明的货物现金价值,且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中的最高额:100美元、在空运或其他非陆运条件下为20美元/千克、在陆运条件下为10美元/千克。

  而天地物流公司则表示,客户可以选择购买保险运单,购买时每票货物至少需购10张保单,如发生丢失、损坏或延误,每票物品最高赔偿5000元,如果运送物品是文件,则最高赔偿3000元。此外,公司还会酌情减免运费等一定赔偿。

  至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不仅不在承运单上尽到保价的告知义务,赔偿条款更是含糊不清,甚至随心所欲完全没有标准可言。不过,不论赔多赔少,所有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对不会按照客户声明的物品价值全额赔偿,而是都有各自的“封顶线”。

  买卖双方都有委屈

  由于缺少一个权威的行业标准,快递公司和客户常常都会觉得赔偿问题很棘手。有时,快递公司指责客户漫天要价“瞎来来”;有时,客户一肚子委屈无处伸冤:“价值数万元的精密设备被快递员卷走,快递公司只肯按照‘内部条款’赔偿200元,差价实在太大了!”

  不少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快递是一个新兴行业,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只能参照《华沙条约》等国际惯例和邮政法,但是这一法律实质上是专门针对邮政业务的,不太适合快递行业,所以,企业只能各自为政。虽然快递公司既当球员又当裁判,霸王条款令不少客户愤愤不平,但是,由于整个行业缺少一个“婆家”管理,有些不负责任的企业把“特快专递”做成了“特慢乱递”,赔偿难的现象暂时很难扭转。

  针对这一现状,消费者和一些快递公司负责人纷纷建议,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实行会员制单位管理,让快递行业有规矩可循。同时,也呼吁警方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黑快递公司、黑托运站等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本报记者孙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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